我国古代历王朝对人贩子的刑罚:
秦朝时期由于灭六国,修长城各种工事导致人口锐减。因此秦朝十分重视人口流失情况,发现人口贩卖者,无论是主犯从犯还是胁从犯,一律斩首。
到了汉武帝时期,由于对匈奴连年用兵,人口问题也是国家大事,汉武帝对待人贩子的手段十分解恨,采用的是“磔刑”,也就是将人贩子肢解,而且不允许收尸,买家和卖家同罪。
北魏对待人贩子用的是绞刑,南北朝之后的隋唐两朝,对待人贩子比较宽容,罪大恶极者采用北魏的制度,绞刑,也就是吊死,对从犯采用的是徒刑和流放制度。
宋朝元朝对待人贩子的做法和唐朝一样“换汤不换药”,虽然改朝换代了,但法律还是大同小异,尤其是对待贩卖人口的,除了绞刑,其他从犯都是杖打一百后流放。
明太祖朱元璋对待贪官的手段层出不穷,在人贩子的态度上也非常鲜明,罪大恶极者凌迟或者绞刑,其余都是流放,杖打一百后流放三千里;《大明律》明文记载:凡生采折割人者,一律凌迟,家产给受害者,凶手家属不知情者流放两千里,知情者斩……
从唐宋到明朝,几百年来对人贩子的宽容更加助长了它们的嚣张气焰,人贩子为了获取更大的利益,手段无所不用其极。除了将拐来的来的妇女卖做婢女或小妾外,这些人还采用残忍手段,将孩童“加工”成各种残疾,让他们去乞讨,从而获取利益。其实这种做法直到今天也依然存在,实在令人发指。
清朝雍正时期,鄂尔泰在担任云贵总督时破获十多起拐卖孩童的事件,鄂尔泰审判之后,一律处死,斩立决和绞刑。
相比鄂尔泰的“仁慈”,另一位云贵总督高其倬的做法就很让人解恨:他觉得,抓住人贩子直接处死实在是太便宜这些败类了!总督大人命令将带头的人贩子两只脚的脚筋全部挑断,从犯挑断一只脚筋,并在脸上刺上“拐卖”两个字,让他们自己也尝尝“生采折割”的滋味。“以彼之道还施彼身”,乾隆年间江浙一带以富大为首的败类专门拐骗儿童,他们将孩子用各种残忍至极的方法弄成残疾,为自己赚取利益。这还不算最狠的,这帮人还将孩子杀害后吃肉,将骨头做成药丸,声称:吃了这种药丸,一旦被政府抓住能扛得住酷刑。后来东窗事发,在审讯时,旁听的群众实在听不下去了,冲上去将它们全部打死。县令又气又急,对百姓说:“本来是要凌迟碎剐的,你们这么做,就是让人贩子善终了,便宜了他们,懂吗?”
百姓这才恍然大悟,沉默不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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