白鹿/文
上周末,一条抖音引发了透明网友的讨论。抖音中,某小区一名6岁女童爬到了防盗窗上,无法动弹,最后是由消防员施展高空救援才得以获救。


*截图来自抖音号qzyx2019
今天,我们就来仔细聊一聊关于阳台窗户的那些事儿。
FIRST|壹
事实上,很多传统小区中,有小孩的家庭会选择加装防盗窗。但近些年来,小孩卡在防盗窗上的事件时有发生。
而且,传统的防盗窗通常都过于密封,防盗窗是发生紧急情况下居民逃生和消防救援的重要通道,一旦遇到火灾等,潜在的危险性还是有点大的。
防护窗因此也别名“夺命窗”,带走了不少家庭的欢声笑语,可见其杀伤力之大。
也因此,在最新《住宅系统通用技术要求》中,关于防盗窗的规定有了改动。
第二十八条中写道,城市内建筑物的阳台、窗户上安装的防护栏必须符合规划、消防等要求。
临街建筑一、二层窗户、阳台、外走廊、护栏,按规定,只能设置内嵌式防盗窗或隐形防盗网。
三层以上一般不设置防盗窗,如确需安全防护的也只能设置不影响城市美观的隐形防盗网。
内嵌式防盗窗或隐形防盗网的设置应符合消防逃生和保证安全的要求,同一栋楼应采用相近的材料、色彩、式样。
SECOND|贰
对窗户的改造同时也引发了另一个问题,要不要包阳台,能不能包阳台?
关于这个问题,《浙江省物业管理条例》中有明确规定,户外墙面是物业共用部位。因此擅自“包阳台”,就成了明令禁止项。
杭州曾有一位先生,装修自家房子时包上了阳台,后被物业从顶楼吊绳子强行拆除。该业主一怒之下,将物业诉至法庭。然而,法院的判决,却是物业方胜诉。

*杭州这一代表性事件让很多人看懵了
事实上,在购买房子之初,业主签订《购房合同》的同时还会同时对物业《管理规约》作出约定。
《管理规约》限制了业主包阳台的权利,开发商又通过《物业服务合同》将这项权利赋予了物业公司,因此物业可以阻止业主包阳台。
在现行环境下,如果业主真的想包阳台,可以成立业主委员会,经由全体业主投票,获所持投票权数三分之二以上同意,就可以对外立面进行统一修改。
而随着技术的发展,现在无论是纱窗还是窗户,都兼具安全和美观功能,让人不再为防盗防跌落烦恼。
但话说回来,不管什么样的防盗防坠落设施,最终都只是辅助。
关键还是要培养起良好的安全意识,以及不离视野的陪伴,这才是根本,诸位觉得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