坐落于北京西城区西皇城根北街10号的北京京华印刷厂成立于1956年,是北京市印刷集团的核心企业,到上世纪末拥有700多名职工。改革开放以后,这个厂引进了国外先进的技术设备,调整了产品结构,生产效益逐年提高。是每年向国家上缴利税500多万元的著名的国有企业。


北京京华印刷厂大门

同时,这个厂也以优秀的印刷质量、良好的售后服务在北京印刷行业享有盛名。在1989年中国500家最大工业企业评比中,他荣获本行业最佳经济效益前50名。1993年又被国家统计局确定为中国100家大型印刷企业之一。

可是,就是这么一家有较好经济效益的企业,很有前途的国有企业,不知道为什么,从1996年开始,这日子就不好过了。

这是怎么回事呢?从1996年到1998年上半年,厂里的印刷品的订单也不少,工人师傅们也是每天非常忙。可是就是收入越来越少,效益并不是很好。


厂里的印刷的利润越来越少,工人的工资也下降到了每月只有400元,日常生活难以维持,厂子的日子一天不如一天,大家整天怨声载道。

从1996年到1998年的销售收入虽然相差无几,但是利润却逐年递减,从1996年的280万元下降到1998年的220万元。

到了1998年之后,连销售收入都迅速下降了,问题出在哪儿呢?是什么原因使得这家效益一度非常良好的大型的国有印刷企业的大客户纷纷流失呢?厂领导和厂里的职工们把目光纷纷投向了厂里的几位业务员。

业务员年年完不成厂里下达的指标,随之挂钩的工资奖金也相应减少。但是职工们却发现,于斌和其他几个业务员的日常花销却越来越大。

其实这些现象倒也不算很反常,因为业务员毕竟不同于一般的职工。一线的职工是计件工资,业务员是效益工资,工资的提成自然和效益有关,销售额上去了,自然收入也就上去。所以,有的业务员销售业绩好比一般的业务员或者一线的职工收入高,也不算一个反常的事儿。

1998年的5月,业务员于斌、储天昕、张怀东三人突然向厂里提出辞职,并在未得到任何批准的情况下竟然自行离职,不辞而别是非常不正常的。要知道,企业的业务员对企业来说是非常重要的人物,可以说是企业的支柱。大量的客户资源和信息掌握在他们手里,一旦这些客户流失了,对企业将是一个严重的打击。更让厂领导震惊的是,在对账目的清理中发现业务员于斌手头还有16万的货款没有收回来。

事情已经不是想象中那么简单了,厂领导经过考虑,将于斌涉嫌挪用公款16万元的举报信送到了北京西城区人民检察院。

接到这样一封举报信,西城区人民检察院反贪局迅速做出了反应,成立了专案组。


北京市西城区人民检察院

厂领导是在极其保密的情况下向检察院举报的,只有厂长、书记等极少数的几个人知道,为了不打草惊蛇,又不影响厂里的正常的工作秩序,检察院的办案人员秘密进行了工作。

办案人员了解到,别看于斌只是个业务员,可是从头到脚穿的都是名牌,而且一个人居然买了三辆小汽车。而且于斌给他自己和家人购买了所有险种的保险,装修房子花上十几万。

一次厂里外出开会,于斌的鞋带松了,服务员发现后提醒他,他让服务员给他系上,一甩手给了服务员100元钱。如此种种奇怪的现象令工人们不解,也引起了厂领导的重视。厂领导几经分析调查,就是找不到他违法违纪的真实凭据。


他们感觉到不对,但是却又找不到这个职工违法违纪的真实的凭据,这个大型印刷厂似乎陷入了一个怪圈当中,而且正越陷越深。

可是,1998年的一天发生的一件事,却让职工不仅觉得反常,更觉得惊诧。98年的一天,厂里的职工在报纸上看到这样一条消息,某爱心协会无私捐助甘肃的一位残疾青年上天安门广场参观,报纸上还登出了于斌与残疾青年的合照。

这条消息无异于一颗重磅炸弹,大家看着报纸上登的这名企业家照片,都在说,这不就是厂里的业务员于斌吗?天天在自己身边上班下班的业务员。忽然摇身一变,变成了救残扶助的青年企业家。这两个角色之间的快速过渡,让单位的职工不能接受,这个于斌一直就是厂里的议论对象。

办案人员首先调取了于斌从1996年开始经手的所有的《生产通知单》,查给客户开出去的发票和收回了钱是否相符。

在一个半月的秘密查账的过程当中,办案人员发现了三个疑点:

第一、和于斌有来往的一些大客户,他们付款都是支票,可是京华印刷厂收到的却都是现金。

第二、京华印刷厂给这家大客户开的是普通发票,但这些大客户们收到一个叫“京华标牌”印刷企业开出的增值税发票。

第三、还有就是京华印刷厂收到的实际货款远远小于大客户支付的款项。

这些大客户向办案人员反映了一个重要线索,于斌跟他们结账的时候用的是两种发票。一种是该印刷厂的发票,另一种是一个叫“京华标牌”印刷公司的发票。

“京华标牌”印刷公司是怎么回事?这个线索引起了办案人员高度的重视。通过上工商局调查“京华标牌”公司的注册资料,发现于斌是这家公司的法人。

于斌用他自己这个印刷厂的发票来截留公款。更可气、可恨也可笑的是,这家所谓的“京华标牌”公司的名字看上去和北京京华印刷厂还颇有几分相似。

而且一家企业的财务人员向办案人员反映这16万元印刷费不但已经支付了,而且支付的不是16万元,而是32万元!这里形成了差价。

办案人员也是感觉到了这个问题的严重性,感到这可能不是一起挪用公款的案件,可能是一起重大的贪污案。

办案人员初步侦查到的结果是,于斌先将与客户商定的印刷价格向厂里隐瞒,然后以低于与客户单位的定的价格向厂里报价。在结账时,他对客户单位谎称,他自己的这个“京华标牌”印刷厂是京华印刷厂的三产。

用他自己这个标牌的厂子的发票与客户结账,然后把印刷费先入到他自己标牌公司的账上,再用现金的方式交回厂里,从而达到了截留印刷费的目的。

随后经过办案人员调查,于斌用他自己这个印刷公司的发票截留国有企业的印刷费差价56万元。

这样一起简单的挪用公款案,变成了一起涉嫌犯罪金额巨大的贪污案。于是,北京市西城区人民检察院在1999年4月1日决定对犯罪分子于斌以涉嫌贪污罪立案侦查。

4月1日,于斌被依法传唤到了西城区人民检察院反贪局。

于斌个子不是很高,但长得很魁梧,中等身材,脸有点黑。由于办案人员前期的侦查工作就是在极其保密的情况下进行的,所以于斌被传唤自然是非常茫然,不了解检察机关已掌握了他什么事实。


在谈话室里,于斌起初显得格外的紧张,他不停地喝水,不停地低头看表。办案人员开始向他提问姓名、工作单位、职务。在几句简单的问话后,于斌似乎冷静了许多,他开始认真地回答侦查员提出的每一个问题,突然,办案人员问他,这个“京华标牌”印刷标、公司是你注册的吧?

“标牌啊,对,就是一个皮包公司。”于斌企图就这样蒙混过去。办案人员接着问他,“你的公司生意怎么样?”“几乎没什么生意,也没怎么赚钱。”“没怎么赚钱?”“那你看看这是什么?”

办案人员把“京华标牌”和某厂原来大客户的业务往来票据放在了于斌面前,于斌脸色煞白,他看着这些票据,他知道再没办法抵赖过去了。

在查明贪污公款于斌56万元的事实之后,专案组的工作重点转向了另一位不辞而别的业务员储天昕和张怀东。

储天昕和张怀东所负责联系的客户也在这个“京华标牌”账目上有也所体现。经过查证发现储、张二人用与于斌同样手段和方法,截留的公款120万元,其中储天昕贪污112万元、张怀东贪污7万元。

其中这个储天昕在三人中是最有心计的一个,他平时上班为人低调,从不张扬,也从不“露富”。实际上他也买了轿车,但他从不把车开到厂里去,而是停在离厂不远的胡同内,再步行到厂子。事发之后,厂子的人才知道他给他们一家三口买保险,每年要花6万元。

通过办案人员进一步调查发现他们用贪污的这些公款购买了价值一百多万元非常先进的印刷设备,在北京朝阳区成立了一家印刷厂,而且这家印刷厂的印刷客户全是京华印刷总厂流失的那些老客户,自己从厂里辞职后他们到这来继续从事印刷工作。


检察院把以上情况向厂子进行了通报,厂领导也十分的震惊,业务员如果发现这么干,客户都得流失掉。他们利用在国有企业工作的这段时间,完成了自己的资本积累,用贪污所得的钱自己购买设备,并将企业的无形资产,也就这些大客户带到了自己的厂子去,如此这样对国有企业是非常致命的。

这起案子在京华印刷总厂引起了不小的震动,各种议论也很多。有来自厂的内部了,也有来自其他企业的,有人担心,把业务员都抓了以后,厂里的生产将无法进行。

有人说,厂子内部要能是解决,就别让检察院介入,免得以后不好收场。有人也说,把人都送进了监狱,厂里的钱收不回来了,有什么好处?

面对这种局面,检察院的领导和厂子的党委取得联系,听取了厂党委的意见,最后和厂领导达成共识,一定要把这个案子办到底。同时,为了使大家安心生产,检察长亲自到厂子进行法制宣传课,向全厂通报了案情,宣传有关的法律知识。并代表检察院向工人们宣布,不把企业的蛀虫全部清除,绝不收兵!

此时,厂里的领导和职工关心的不仅仅是这几个犯罪分子是否能被绳之以法,他们也关心赃款到底到哪儿去了,能不能追回来。于斌、储天昕、张怀东被逮捕后,检察院的工作重点又转向了追赃款,为企业挽回损失,院领导果断查扣了这一台价值一百多万非常先进的印刷设备,最后经法院判决将这台设备发还印刷总厂。

为了使办案的法律效果和社会效果有效的统一,减少国有企业的损失,检察院办案过程中尽量减少对国有企业的不良影响,并在与客户的接触过程中,在调查取证的同时,向对方客客户介绍这家国有印刷厂的基本情况。

客户就是企业的生命,为了维护国有企业的利益,检察院在向客户单位取证的同时,努力为厂子与客户之间牵线搭桥,原本一些已经流失的客户又与厂子开始了合作。

这家大型印刷企业总共有12名业务员,其中三名都出现了犯罪问题,企业方面也决定整章建制,预防犯罪。

蛀虫除掉了,京华印刷总厂1999年到2000年,为了适应市场的变化,厂子下调了销售的单价。在销售额没有提高的情况下,利润总额却提高了13%。

在这起贪污案之前,厂里的职工月平均收入在400余元。三人逮捕以后,厂里的经济效益上去了,职工的月收入比以前大大的提高,在1000元以上了。

最终法院判决如下:于斌因贪污罪被判处了有期徒刑15年,储天昕因犯贪污罪被判处死刑,缓期两年执行,张怀东因贪污罪被判处了有期徒刑4年.

(注:本文作者没有找到三名罪犯照片)